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范晶)日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
《实施方案》与省上文体结构大体一致,并结合遂宁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创新。一是在“改革内容和范围”中,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改革事项参加单位。因我市无高校和体制内的科研院所,与省上文件相比,参与范围缩小为国有科研机构,其余符合条件的单位参照执行。二是在“主要任务”中新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赋权成果的条件。相比省上文件更具体,更有利于后续流程的操作与实施。三是在“规范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操作流程”中新增了基本操作流程等内容,明确建立机制、编制方案、完善制度、严格审批、分割确权或赋予、评估备案、收益分配等7项基本流程,相比省上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