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常态开展志愿服务。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市、县(市、区)志愿者服务联合会,建立各级各部门志愿服务队伍,设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窗口单位志愿服务站(点)。完善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和扶持机制,每年面向社会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重点方向和需求目录。试点探索志愿服务时长积分兑换和回馈激励机制,常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意见》提出,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完善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文明城市建设网格化管理制度,完善市、区(园区)部门与社区共建责任制度,确保文明城市建设全覆盖、无盲区。